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208號聲請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法官 傅中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李佩芳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20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001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2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3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4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5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6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7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8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9 │黑松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