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213號聲 請 人 甲○○○(即邱學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5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明發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21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2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3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4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5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6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7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8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09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10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00000-0 │1 │1000 │ ├──┼───────────┼─────────┼───┼────┤ │011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000-0 │1 │217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