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9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97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0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蔡凱如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97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0ND0000000 │ │1 │1000 │ │ ├──┼───────────────┼──────────────┼────┼───┼────┼───┤ │00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 │120 │ │ ├──┼───────────────┼──────────────┼────┼───┼────┼───┤ │003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 │80 │ │ ├──┼───────────────┼──────────────┼────┼───┼────┼───┤ │004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 │1 │235 │ │ ├──┼───────────────┼──────────────┼────┼───┼────┼───┤ │005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 │100 │ │ ├──┼───────────────┼──────────────┼────┼───┼────┼───┤ │006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 │76 │ │ ├──┼───────────────┼──────────────┼────┼───┼────┼───┤ │007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 │192 │ │ ├──┼───────────────┼──────────────┼────┼───┼────┼───┤ │008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 │1 │180 │ │ ├──┼───────────────┼──────────────┼────┼───┼────┼───┤ │009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237 │ │ ├──┼───────────────┼──────────────┼────┼───┼────┼───┤ │010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 │1 │199 │ │ ├──┼───────────────┼──────────────┼────┼───┼────┼───┤ │01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 │1 │241 │ │ ├──┼───────────────┼──────────────┼────┼───┼────┼───┤ │01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 │1 │1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