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976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4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祖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書記官 王文心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97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313 │ │ ├──┼───────────────┼──────────────┼────┼───┼────┼───┤ │0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81 │ │ ├──┼───────────────┼──────────────┼────┼───┼────┼───┤ │00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78 │ │ ├──┼───────────────┼──────────────┼────┼───┼────┼───┤ │00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38 │ │ ├──┼───────────────┼──────────────┼────┼───┼────┼───┤ │005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7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