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1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競業禁止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訴字第145號原 告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謝曜焜律師 複代理人 張香堯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永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競業禁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月3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郭美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馮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