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1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98年度司催字第1998號聲 請 人 甲 ○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98年度司催字第199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2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3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4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5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6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7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8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09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0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1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2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3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4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5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6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7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8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19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0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1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2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3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4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5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6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7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8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29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030 │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8 日書 記 官 沈銘哲 附記: 一、請先與聲請之證券內容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 日(附記部份不必刊登),將該新聞紙全版「送交本院」(送交前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刊登新聞紙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請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