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6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家聲字第620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明終結被繼承人丙○○遺產管理人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解任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丙○○之遺產管理人職務。 理 由 一、按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於職務執行完畢後,應向法院陳報處理遺產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其他重大事由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及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非訟事件法第155條、第148條第3 款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院前以84年度管字第72號裁定指定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丙○○之遺產管理人,並以85年度家催字第53號裁定准對其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公示催告,經於民國85年5月11日刊報公告,期限分別至86年5月10日(對繼承人)及86年11月10日(對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等)屆滿,另大陸地區人民聲明繼承期限亦於86年11月20日屆滿。被繼承人丙○○遺有臺北市○○區○○段4小段90、90之1地號土地及同小段241建號房屋、現金新台幣(下同)7,802,215元、台灣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39股及如附表所示黃金及珠寶, 公示催告期間僅老爺大廈管理委員會陳報債權158,711元, 業經清償完竣。另大陸地區繼承人錢浩澤、錢劉家璧聲明願受遺贈,惟未提出遺囑證明,聲請人函覆不予受理,此外無人對被繼承人遺產主張權利或有大陸地區繼承人聲明繼承。是被繼承人丙○○之遺產於抵繳遺產稅及清償上述債權,並扣除聲請人代管遺產期間墊付費用4,261,831元後,賸餘3,540,384元,連同所遺股票、黃金及珠寶等物品,則依法收歸國有在案。被繼承人丙○○已無遺產可資管理,聲請人無續為其遺產管理人之必要,為此聲請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等語。 三、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84年度管字第72號裁定、85年度家催字第53號裁定、報紙1份、遺產清冊、會計分類明 細表、陳報人86年4月22日台財產北(一)字第86011582號 函稿、95年7月5日北院錦家家84年度家聲字第16號函、財政部國稅局88年9月8日財北國稅徵字第88169035號函暨附件、國庫繳款書、股票收歸國有產籍資料、收歸國有保管品月報表、代墊項目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或收據(以上均為影本)為證,堪信為真。聲請人既已將被繼承人丙○○之遺產處理完畢,已無續為其遺產管理人之必要,是其聲請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家事法庭法 官 吳素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郭麗琴 附表: ┌──┬───────────────────┬───┐│編號│ 項 目 │ 數量 │├──┼───────────────────┼───┤│ 一 │千足鍊子(含墜子)純金74.79公克 │ 1條 │├──┼───────────────────┼───┤│ 二 │金條純金74.85公克 │ 2塊 │├──┼───────────────────┼───┤│ 三 │紀念金幣(75年蔣公百年誕辰紀念)29.89 │ 1大 ││ │公克 │ │├──┼───────────────────┼───┤│ 四 │紀念金幣(75年蔣公百年誕辰紀念)15.06 │ 1小 ││ │公克 │ │├──┼───────────────────┼───┤│ 五 │紀念金幣(建國80年)31.09公克 │ 1大 │├──┼───────────────────┼───┤│ 六 │紀念金幣(建國80年)15.57公克 │ 1小 │├──┼───────────────────┼───┤│ 七 │紀念銀幣(建國80年)31.25公克 │ 1大 │├──┼───────────────────┼───┤│ 八 │胸針(小鳥K金)約5000元 │ 1個 │├──┼───────────────────┼───┤│ 九 │胸針(帆船)約20000元 │ 1個 │├──┼───────────────────┼───┤│ 十 │雞血石120.17公克 │ 1塊 │├──┼───────────────────┼───┤│十一│圓形玉佩58.04公克 │ 1塊 │├──┼───────────────────┼───┤│十二│綠色玉扣(鑲K金) │ 5枚 │├──┼───────────────────┼───┤│十三│手錶(勞力士、patek philippe) │ 2只 │├──┼───────────────────┼───┤│十四│玉環(原名:子辰佩) │ 1塊 │├──┼───────────────────┼───┤│十五│銅鏡 │ 1面 │├──┼───────────────────┼───┤│十六│各國鑄幣(外幣19枚60年、1元11枚) │ 30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