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43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日成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鉅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訴字第1043號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肆拾玖萬零捌佰柒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捌仟壹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賴秀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陳彥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