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34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正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349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 │002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 │003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 │004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 │005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