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3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9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正 ┌───────────────────────────────┐ │附表: 97年度催字第291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4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5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6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7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8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09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010 │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股票│1 │1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