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9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944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4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黃曼琳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94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1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7160~80-ND-7161 │2 │2000 │ ├──┼────────────┼─────────────┼──┼───┤ │002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8501~80-ND-008520 │20 │20000 │ ├──┼────────────┼─────────────┼──┼───┤ │003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11 │1 │400 │ ├──┼────────────┼─────────────┼──┼───┤ │004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7401 │1 │1000 │ ├──┼────────────┼─────────────┼──┼───┤ │005 │中國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D-008301~80-ND-008307 │7 │7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