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8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30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許博為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382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1 │254 │ │ ├──┼──────────┼──────────┼───┼────┼───┤ │002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 │1 │1000 │ │ ├──┼──────────┼──────────┼───┼────┼───┤ │003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 │1 │1000 │ │ ├──┼──────────┼──────────┼───┼────┼───┤ │004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 │1 │1000 │ │ ├──┼──────────┼──────────┼───┼────┼───┤ │005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 │1 │1000 │ │ ├──┼──────────┼──────────┼───┼────┼───┤ │006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0 │1 │1000 │ │ ├──┼──────────┼──────────┼───┼────┼───┤ │007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08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09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10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11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12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 │013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D-0000000-0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