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4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444號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6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鄭雅雲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44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2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3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4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5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6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股票│1 │1000│ ├──┼───────────────┼───────┼──┼──┼──┤ │007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X-19502-2 │股票│1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