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803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七年度司催字第二二八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七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七年度司催字第二二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潘惠敏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80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5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6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7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8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09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10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 │ │1 │1000 │ │ ├──┼───────────────┼──────────────┼────┼───┼────┼───┤ │011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1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