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6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4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宏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曾寶生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6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16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289 │1 │250 │├──┼──────────┼──────┼──┼──┤│017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326 │1 │250 │├──┼──────────┼──────┼──┼──┤│018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71 │1 │250 │├──┼──────────┼──────┼──┼──┤│019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72 │1 │250 │├──┼──────────┼──────┼──┼──┤│020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73 │1 │250 │├──┼──────────┼──────┼──┼──┤│021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74 │1 │250 │├──┼──────────┼──────┼──┼──┤│022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619 │1 │250 │├──┼──────────┼──────┼──┼──┤│023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620 │1 │250 │├──┼──────────┼──────┼──┼──┤│024 │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621 │1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