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32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陳文靜律師 劉素吟律師 被 告 百慕達商泰科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JOE C. 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律師 陳長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