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2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2008號聲 請 人 黑橋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滋味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 註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2008號│├──┬─────────┬───────┬──┬──┤│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1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2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3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4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5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6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7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8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09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0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1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2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3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4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5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6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7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8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19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0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1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2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3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4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5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6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7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8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29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0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1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2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3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4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5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6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7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038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