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29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298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298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136129│1 │34 │ ├──┼────────────┼─────┼──┼──┤ │00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178681│1 │348 │ ├──┼────────────┼─────┼──┼──┤ │00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148036│1 │57 │ ├──┼────────────┼─────┼──┼──┤ │00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196492│1 │65 │ ├──┼────────────┼─────┼──┼──┤ │005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212252│1 │60 │ ├──┼────────────┼─────┼──┼──┤ │006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227453│1 │67 │ ├──┼────────────┼─────┼──┼──┤ │007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242820│1 │82 │ ├──┼────────────┼─────┼──┼──┤ │008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258616│1 │71 │ ├──┼────────────┼─────┼──┼──┤ │009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272927│1 │78 │ ├──┼────────────┼─────┼──┼──┤ │010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282268│1 │103 │ ├──┼────────────┼─────┼──┼──┤ │01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288063│1 │96 │ ├──┼────────────┼─────┼──┼──┤ │012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293287│1 │106 │ ├──┼────────────┼─────┼──┼──┤ │013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298120│1 │40 │ ├──┼────────────┼─────┼──┼──┤ │014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302819│1 │47 │ ├──┼────────────┼─────┼──┼──┤ │015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307697│1 │37 │ ├──┼────────────┼─────┼──┼──┤ │016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312130│1 │38 │ └──┴────────────┴─────┴──┴──┘ 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