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3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3000號聲 請 人 洪琇清即洪琇惠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300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13461-2 │1 │600 │ ├──┼───────────────┼────────┼──┼──┤ │002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7214-4 │1 │336 │ ├──┼───────────────┼────────┼──┼──┤ │003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40014-6 │1 │700 │ ├──┼───────────────┼────────┼──┼──┤ │004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50466-5 │1 │327 │ ├──┼───────────────┼────────┼──┼──┤ │00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1 │1000│ ├──┼───────────────┼────────┼──┼──┤ │00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1 │1000│ ├──┼───────────────┼────────┼──┼──┤ │00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2ND-0000000-0 │1 │1000│ ├──┼───────────────┼────────┼──┼──┤ │008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 0 │1 │917 │ ├──┼───────────────┼────────┼──┼──┤ │009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110 │ └──┴───────────────┴────────┴──┴──┘ 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