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53號原 告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茂隆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董惠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李彥勳 備註:言詞辯論期日及應補正事項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