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監造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57號原 告 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之2 法定代理人 邱鴻翼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監造服務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15日下午2 點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