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監造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57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中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之2 法定代理人 邱鴻翼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間給付監造服務費等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萬1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