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物價調整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62號原 告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茂隆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兆凱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董惠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調整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繫屬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65號給付物價調整款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9年8 月9 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卷宗全卷查核在案。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林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