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47號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陳漢洲律師 陳嘉宏律師 被 告 陳英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原告對被告陳英傑起訴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麗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黃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