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20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0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謝盈敏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20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 ├──┼────────────┼───────┼──┼──┼──┤ │001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2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 │股票│1 │1000│ ├──┼────────────┼───────┼──┼──┼──┤ │003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股票│1 │500 │ ├──┼────────────┼───────┼──┼──┼──┤ │004 │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股票│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