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5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56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2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又菁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56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002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003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004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 │1 │1000│ ├──┼──────────┼────────┼──┼──┤ │005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 │1 │1000│ ├──┼──────────┼────────┼──┼──┤ │006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 │1 │1000│ ├──┼──────────┼────────┼──┼──┤ │007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008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009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