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70號聲 請 人 貫鈴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8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余明賢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楊勝欽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7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臺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01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城東│106,924元 │98年9月8日 │AH0000000 │4個月 │ │ │ 梁志豪 │分行 │ │ │ │ │ ├──┼─────────┼────────┼───────┼──────┼─────┼──────┤ │02 │英利得國際股份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城東│19,284元 │98年9月8日 │AA0000000 │4個月 │ │ │公司 梁志豪 │分行 │ │ │ │ │ ├──┼─────────┼────────┼───────┼──────┼─────┼──────┤ │03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吉林│35,629元 │98年9月8日 │DR0000000 │4個月 │ │ │ 梁志豪 │分行 │ │ │ │ │ ├──┼─────────┼────────┼───────┼──────┼─────┼──────┤ │04 │英利生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吉林│265,899元 │98年9月8日 │DR0000000 │4個月 │ │ │ 梁志豪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