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7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777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純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陳怡君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777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1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2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3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4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5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6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7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8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1 │9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