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79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5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春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潘惠敏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79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79ND0000000-0 │1 │1000│ │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2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79NX0000000-0 │1 │686 │ │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