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08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4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該股票迄今亦未尋獲,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0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賴敏慧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0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2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3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4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5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6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 │1 │1000│ ├──┼──────────┼────────┼──┼──┤ │007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 │1 │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