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22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5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曹瓊文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22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67-0 │1 │1000│ ├──┼────────────┼───────┼──┼──┤ │00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68-2 │1 │1000│ ├──┼────────────┼───────┼──┼──┤ │00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69-4 │1 │1000│ ├──┼────────────┼───────┼──┼──┤ │00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0-0 │1 │1000│ ├──┼────────────┼───────┼──┼──┤ │00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1-2 │1 │1000│ ├──┼────────────┼───────┼──┼──┤ │006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2-4 │1 │1000│ ├──┼────────────┼───────┼──┼──┤ │007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3-6 │1 │1000│ ├──┼────────────┼───────┼──┼──┤ │008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4-8 │1 │1000│ ├──┼────────────┼───────┼──┼──┤ │009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5-0 │1 │1000│ ├──┼────────────┼───────┼──┼──┤ │010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6-1 │1 │1000│ ├──┼────────────┼───────┼──┼──┤ │011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7-3 │1 │1000│ ├──┼────────────┼───────┼──┼──┤ │012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8-5 │1 │1000│ ├──┼────────────┼───────┼──┼──┤ │013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79-7 │1 │1000│ ├──┼────────────┼───────┼──┼──┤ │014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80-3 │1 │1000│ ├──┼────────────┼───────┼──┼──┤ │015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D-26081-5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