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350號聲 請 人 許政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7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余明賢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楊勝欽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35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67728-4 │1 │72 │ ├──┼───────────────┼────────┼──┼──┤ │002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5-NX-49360-9 │1 │133 │ ├──┼───────────────┼────────┼──┼──┤ │003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9 │ ├──┼───────────────┼────────┼──┼──┤ │004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0000-0 │1 │120 │ ├──┼───────────────┼────────┼──┼──┤ │005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000-0 │1 │7 │ ├──┼───────────────┼────────┼──┼──┤ │006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000000-0 │1 │43 │ ├──┼───────────────┼────────┼──┼──┤ │007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0000-0 │1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