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5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546號聲 請 人 王凌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0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康翠真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546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1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002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003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 │ │ ├──┼────────────────┼─────────┼──┼──┤ │004 │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169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