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10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0779號原 告 和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斌 被 告 宇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文海 訴訟代理人 陶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邱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