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69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6914號原 告 美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美雯 訴訟代理人 陳以儒律師 被 告 百萬網數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曲家林 訴訟代理人 周志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黃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