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小字第15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0 日
- 當事人王榮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小字第1572號原 告 王榮發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4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敘明提起本件訴訟之法律依據及該當該法律規定要件之理由,並自行以雙掛號送達繕本予被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劉曉玲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