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3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3148號原 告 森昌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昭宏 訴訟代理人 謝欣怡律師 被 告 連炎坤即群盛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孫國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