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訴字第2號 上訴人即原告 即 反 訴被告 豐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許書文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天下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就本訴部分提起上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262,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3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