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08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稅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0884號原 告 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銘 訴訟代理人 李桂香 張疆君 被 告 李昭雄 訴訟代理人 李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稅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