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6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6129號原 告 騰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玉 訴訟代理人 王曦 于巧柔 被 告 張永昌 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陳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