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建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建簡字第1號原 告 萌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榮珊 訴訟代理人 陳聰明 被 告 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張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