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2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2926號原 告 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原 告 互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慶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美瑩 住臺北市○○區○○路0段0號16樓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台灣綠金家園有限公司、王振浩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