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3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3464號原 告 中菱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 訴訟代理人 王業翔 被 告 麥斯皮克斯行銷股份有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蔡俊彥 被 告 張清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佩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張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