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6 日
- 當事人Salazar,Merilyn Gaut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34號原 告 Salazar,Merilyn Gaut 訴訟代理人 朱芳君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訴訟代理人 朱日銓律師 朱祐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