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小字第5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張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小字第51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誼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1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上訴人未繳 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裁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翁挺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