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363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郭麗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北簡字第13633號

原告
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興和
訴訟代理人
黃寶年
被告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萬科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科公司)所簽發,經被告及高秉豪背書之支票(如附表所示,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提示不獲兌現,屢向萬科公司催討,均置之不理,被告及高秉豪為系爭支票之背書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與發票人萬科公司、背書人高秉豪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2萬9,121 元,及自退票日即民國108 年5 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否認有在系爭支票背面背書,系爭支票為萬科公司所簽發,並由萬科公司直接交付原告,被告並未經手,更未曾在系爭支票背面背書。且據被告側面了解,系爭支票只是加蓋形式上為「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條形戳章,並無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志堅之簽名或蓋章,且該長條形戳章並非被告公司印章,被告並無給付票款義務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簽名,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6 條定有明文。又按支票為無因證券,僅就支票作成前之債務關係,無庸證明其原因而已。至該支票本身是否真實,即是否為發票人所作成,即應由支票債權人負證明之責,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規定之法理至明(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659號判例意旨參照)。是票據本身是否真實,如當事人發生爭執時,仍應由票據權利人負證明之責。本件被告既否認系爭支票所蓋用之「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長條形戳章為被告公司之印章,依前揭說明,自應由原告就該長條形戳印為真正負舉證之責。

(二)本件原告僅稱系爭支票之簽發原因為原告與萬科公司簽約,由原告供應預拌混凝土,但開立發票予被告公司,被告公司應有持以報稅等語,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系爭支票之「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背書為真正,自難認系爭支票背面關於「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背書為真正。另按「票據債務人應依票據文義負責者,以該債務人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為前提,否則,該債務人縱另與票據債權人立約願負責清償票款,亦係民法上之另一關係,要不能據以命立約人依票據法規定清償票款」(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30號判例參照),是不論原告與被告公司是否有其他債權債務關係,本件原告既不能舉證證明被告公司有在系爭支票背面背書,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支票票款,洵非有據,不能准許。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52萬9,121元,及自108 年5 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並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均與本件之結論無礙,爰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支票號碼  │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  │提  示  日  │
│            │            │          │(新臺幣)  │            │            │
├──────┼──────┼─────┼──────┼──────┼──────┤
│萬科地產開發│臺灣中小企業│AF0000000 │52萬9,121元 │108年5月25日│108年5月27日│
│股份有限公司│銀行羅東分行│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