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87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8771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李乾隆 李乾銘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資訊世界國際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12月26日本院駁回追加被告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