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小字第1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富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洪啓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小字第12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富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啓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芳昌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11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