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6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租賃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2 日
- 當事人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楊子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6533號原 告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一、原告因請求租賃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一盛角鋼鐵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秀鸞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一盛角鋼鐵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秀鸞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捌拾肆萬肆仟捌佰參拾柒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玖仟貳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捌仟柒佰伍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