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7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7930號 (原案號:109年度北小字第3662號) 原 告 廖建雄即開旭專業圍網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複代理人 張君宇律師 被 告 韋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昆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怡如